2018年 青岛西海岸新区会展业扶持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 会奖政策 2018-07-16 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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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8号),推进会展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加快新区会展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提升新区会展业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水平,努力将青岛西海岸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会展活动目的地,全力打造“会展之心”新区城市名片。现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支持举办固定展会

    支持结合循环经济、海洋经济、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军民融合等符合新区城市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策划组织“落地生根”型固定展会,鼓励展会向全国或国际标志性行业大展发展。

对在新区会展场馆举办3天及以上、展览规模达500个标准展位、展览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各类固定展会,连续扶持五届。在展期内,前两届按每天每平米展览面积4元进行扶持,后三届按每天每平米展览面积3元进行扶持,扶持补助天数不超过5天。单个展会每届扶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此处展览会包括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等为一体的贸易类展会以及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并进行买卖交易的消费类展会。科普展、公益性(政策性)成就展及人才交流会等不在扶持范围内。其中,在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举办的贸易类展会,扶持标准上浮50%。

    对已连续举办三届、注册在本区且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主办方30万元额外扶持。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额外扶持50万元。

二、支持引进全国性或国际性大型巡回展

    支持由全国性行业协会、央企、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知名展览机构等在新区举办各类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大型巡回展。对在新区举办的各类大型巡回展,举办天数在3天及以上,展览面积达5万平米或标准展位数达2500个,实行基数扶持 100万元。实际展览面积超过5万平米的展会,在基数扶持基础上,超5万平米的面积部分按每平米10元进行扶持。单个展会最高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会展场馆发展

    投入展览营运的会展场馆,全年累计实际展览面积总计达50万平米,补助30万元,实际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米,扶持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扶持不超过五个经营年度。

四、支持重大会议(论坛)举办

    对由全国性各类行业协会或学术学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主流媒体、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主办的会议(论坛)活动,会期达2天、参会人员每人住宿2间夜、参会人数在 200人以上,单次活动营业额4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15%对活动组织单位进行扶持。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会议,境外人员比例在 20%以上,按前述计算的扶持金额上浮20%。单个会议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节庆与文化体育赛事活动

    对由国家级专业协会、国内外知名节庆与赛事主办机构在新区主办的区域性或全国性文化艺术节庆活动、影视音乐舞蹈比赛、竞技体育比赛、科技体育赛事等活动,根据其规模大小、主办层次和经济社会效应,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扶持补助。

六、支持会展企业做大做强

    在新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指从事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会议、展览、节庆、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扶持,累计扶持不超过五个经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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