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解读

会奖政策 2023-06-05 0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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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是国内最早出台会展扶持激励政策的城市,在抓好政府主导型展会组织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对市场化运营展会的扶持。随着会议展览业的发展,市政府及时出台会展扶持政策,促进自主品牌展会的发展。原会展扶持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当前会展行业国内外激烈竞争态势和市会展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会展业促进条例》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助推行业提升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助力建设“国际会展名城”。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的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鼓励展览项目做大做强

  对在我市举办6000平方米(含)以上,实际展期不少于3天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给予奖补。主要分为自办展项目奖补和引进展项目奖补两大部分,分别包含规模奖补和场租补助。自办展项目奖补最高补助420万元,引进展项目奖补最高补助450万元。

  解读:适度提高奖补门槛,鼓励展览项目做大做强;同时加大引进展项目奖补力度,招揽引进优质高能级展会到厦举办,促进会展融合发展。

  (二)支持会议项目做优做强

  对在我市举办的境内外经贸类、学术类会议,按规模、类别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境内会议,按住宿饭店等级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参会代表来自5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国际会议按参会人数定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参会人数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60-80万元补助。

  解读:支持会议规格做优做强,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水平。简化会议补助方式,将原政策按间夜档次(7档)为依据的补助方式调整为按住宿等级标准给予补助,降低申报成本,减轻审核负担;提高奖补门槛,取消三星酒店的补助、将境外会议参会代表来自3个国家和地区提高至5个。

  (三)推动“产业+会展”融合发展

  对会展活动主题和内容与我市打造的“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或千亿产业链结合度较高,由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满足高端嘉宾出席等相关条件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产业会展项目,经评审后报告市政府,单个项目最高补助800万元,并予以协调相关活动保障。

  解读: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培育招揽产业会展项目。

  (四)促进会展主体发展壮大

  主要分为承办机构奖励和会展场馆运营机构奖励两部分。对承办机构完成既定目标给予奖励;对年度新引进项目按规模分两档予以奖励,单个场馆最高奖励100万元。

  解读:新增奖补项目,鼓励我市会展承办机构及会展场馆积极做大业务规模,以扶大扶强,培育规上企业为目的,增强我市会展主体企业的竞争力。

  (五)支持会展人才建设

  主要分为会展人才落户奖补和会展培训奖补两部分,一是对引进优秀高端国际会展人才,按照我市有关暂行办法等人才政策给予落户和补助;二对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会展业务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40%,同一企业年度培训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解读:新增对会展人才的奖补,加强人才培育,增加人才储备。

  (六)支持会展业宣传推广

  对参加市会展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营销推广活动的企业及机构按境外国别和地区分档给予定额补助。

  解读:新增对境外营销推广活动的支持,鼓励我市会展企业走出去,推动国际交流合作。

  (七)会展活动保障与促进

  建立产业会展项目评审机制,加强品牌展会活动培育与引进;建立会展综合保障联动机制,为在厦举办的会展活动提供高效的综合保障服务;支持开展会展业课题研究、专项调研、设立会展研究机构等活动,做好会展基础保障性工作。

  解读:促进会展行业规范、安全发展。

  五、其他说明

  扶持标准均为最高标准,但受财政资金预算规模限制,届时将会根据预算规模和资金需求实际情况对扶持金额统一按比例进行调整,申请单位应同意调整结果。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项奖补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

  六、联系方式

  厦门市商务局会议展览处  0592-285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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