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莹: 安全管理须考量会展行业性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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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海莹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5月27日印发了《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验收办法》(简称《办法》)。作为新版《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配套制度,《办法》自6月1日起同步实施。

在以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过程中,由于临时设施搭建行为缺乏上位法依据等原因,安全监管职责并不明确。因此,杭州新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杭州市公安机关负责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杭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的临时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另行制定验收办法,杭州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

众所周知,《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为促进行业发展。然而,此次杭州《办法》的实施,令会展行业始料未及。因《办法》实施过程涉及的多个相关管理部门协作、验收办法与行业实际存在偏差、第三方检测费用高等实操性问题,并且实施时间恰逢会展活动被暂停近半年、刚开始恢复线下举办的艰难阶段,《办法》一经发布就引发会展业内较大反响。

笔者了解到,目前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已就业内意见、调研报告、省市工作交流等重点信息与杭州市建委进行初步沟通,杭州市建委将与杭州市商务局会展处沟通交流,以进一步了解会展行业实际情况。同时,由于杭州市公安局与杭州市建委尚未对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达成一致,因此,相关方尚未对实际展会项目实施监管。鉴于这一现状,笔者认为以下三点值得慎重思考。

首先,政策制定和实施是严肃的事。制定前、制定过程和实施过程应当综合考量,努力使拟制定的政策法规更符合实际、更有针对性,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指导和规范行业/企业发展的作用。2015年出台的《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舞台、看台、展台等临时设施安全规范由浙江省公安机关会同浙江省文化、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

其次,同类型政策法规在不同行业中存在较大差异。如涉及政策制定部门管辖范围外的其他行业,制定部门应综合考虑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该《办法》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验收办法与行业实际存在偏差。例如,《办法》制定所依据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注明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临时设施验收前主办者(承办者)应当委托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大多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检测等固定或者长期建筑,与大型活动搭建的舞台、看台和展台等临时设施安全要求完全不同。

最后,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政府、行业与企业间起到沟通、协调、监督、服务、公正、自律、研究、统计等重要作用。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行业协会向政府传达企业共同需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此次争议反映出我国会展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声不足。笔者呼吁尽快成立全国性会展行业协会,为会展行业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指导。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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