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应主动为“政策红利”护航

《会议》杂志 访谈 2019-12-10 1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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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临近岁末年终,又到业内活动集中、总结业界大事的时候,因此也自然避免不了各种“吐槽”。
笔者观察今年业界发现几个“槽点”:

槽点一,形同虚设的奖励资金。为吸引会展活动落地,不少城市在争办会展活动时抛出诱人的政策“橄榄枝”。这原本是积极的举动,但情况往往是:一旦活动结束,这笔资金就变成主办方账上的“应收未收款”,甚至成为“呆账”“坏账”。

槽点二,突如其来的资金上限。各地举办的会展活动经费高低不一,当地财政部门为了“一视同仁”,制订脱离实际的会展经费开支标准,对已经完成的服务项目开支进行上限规定。如此,导致不少服务企业出现“负收入”。

槽点三,验收合格后的合同审计。服务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竣工验收要求完成服务项目后,又被通知审计合同价格,最后仅收到远远低于合同的款项并导致亏损。事实上,早在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已下发《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国法秘备函(2017)447号)。该函强调,纠正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上述三大“槽点”由于面对的事件主体均为政府,服务企业对于最终结果也只有无奈。

众所周知,政府在城市会展业发展中,尤其是二三线城市会展业发展初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月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发布了《2018年度中国城市会展业竞争力指数报告》,报告依据城市整体环境竞争力、城市会展业专业竞争力、城市会展教育竞争力及城市会展主管部门服务竞争力四个方面,反映我国城市会展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在竞争力指数排名中,城市整体环境是先决条件,但大部分城市在会展专业竞争力和会展主管部门服务竞争力方面则不相上下,专业竞争力不足的城市往往通过政府营商环境竞争力和会展政策竞争力来赢得竞争优势。如果市场主体因政府许诺而来、却空手而归,最终只能一声叹息,下次必然是避之不及。

2014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其中,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若政务诚信都缺失,如何让会展企业安心、放心扎根城市?城市会展业可持续发展又从何谈起?政务诚信缺失,最终损害的是城市营商环境,影响的是市场主体信心,也对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府诚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因此期待,在未来会展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不仅要拿出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更要做到真真切切的政务诚信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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